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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劳动纪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6月4日]

 

教师劳动纪律的规定

 

 

1.迟到、早退者一月不超过1次,2次及以上不享受月全勤。

2.中途外出(中午11301230除外)需登记。(不仅要登记好离校时间,还要登记返校时间。超过2小时,并且上午在1120前、下午在400前未返校的作半天事假处理。)中途外出,一学期满5次,第6次开始,每次扣20元,累计8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扣20元。

3.生病、家中急事经批准可请假(一天以上报校长批准,含婚丧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扣发当月考核奖。工作期间学开车,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发1000元,并作书面检查。

4.护导值日及护饭无故不准时到岗者扣10/次。

5.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等,上课手机响铃或接听者,扣50/次。

6.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生做操、集会者;不按规定带领学生到专用教室上课、“专用教室上课学生数”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晨会课、班队课、综合实践活动课和其他活动课挪作他用的,扣50/次。

7.严禁工作期间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