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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5月9日]
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委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党工委〔2016〕24号)和《中共昆山市委 昆山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昆委〔2014〕30号)要求,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科室职能、职责分工,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责任,党政领导和职能科室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管教学,就必须管安全;管学生,就必须管安全;管教师,就必须管安全,管后勤基建,就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履行相应的校园安全工作职责。
一、校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1、在市教育工委和高新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安全工作特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承担学校教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其分管科室、分管工作安全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2、主要领导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全校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职员工的考核,检查、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教育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安全形势,做出针对性的安全部署,并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落实。
(四)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相关领导和相应科室做好善后工作。
3、分管领导职责:
(一)研究执行教育局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工作措施,指导各科室开展安全工作。
(二)定期向主要领导和学校行政会议汇报学校安全工作阶段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定期主持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各科室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四)负责检查学校的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周巡查。
(五)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要协助主要领导并组织相应科室开展抢救处置、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 班子成员职责:
(一)负责所分管工作和科室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分管工作领域中的安全工作。
(二)分管工作领域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沟通信息,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善后等工作。
二、 各科室安全工作职责
1、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所负责工作中存在的校园安全问题;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对本科室分管和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学校组织的相应活动的安全承担监管责任。
(三)每次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必须同时关注、安排部署安全工作;对落实和执行情况纳入相关考核。
(四)配合、协助开展校园安全工作检查,督查学校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2、学校各科室具体工作领域与安全督查职责:
(一)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由校长室、总务处、保卫科和各办公室负责。主要包括:水、电、气、消防及办公设施设备和保安人员的管理等。
(二)校园设施安全管理,校长室、总务处负责。主要包括:环境评价和风险评估、校园建设和改造维修、器材配置和设施检修、基建施工等安全措施;总务后勤人员安全管理与培训、建筑施工人员的监管;校园水、电、气、油安全使用;配电间及用电线路安全维护;校园绿化、水池安全管理;台风、雷暴雨期间校园防汛、防雷等安全措施。
(三)平安学校及校园周边综治,校长室、保卫科负责。主要包括:学校校园警务室建设;门卫值守制度落实情况;保安人员配备及管理;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紧急报警按钮、防暴器械、消防设施与器材等技防物防使用与管理情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反恐防控措施;防止有暴力倾向、肇事肇祸或过激行为涉教涉校重点人员。
(四)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分别有教导处、德育处、教技室和医务室负责。主要包括:学校的考试测试、社会实践、修学研学、大型集会、各类竞赛、社团活动、实验实训、夏(冬)令营、交流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音乐教师、科学教师、劳技教室、实验实训室等各类专用教室的使用安全管理;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管理;预防校园踩踏、特异体质学生和心理行为异常学生排摸、建档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五)食品与卫生安全管理,由校长室、总务处、教导处、德育处、医务室负责。主要包括:食堂日常卫生管理,学校常见病、传染病及防疫工作管理,做好健康教育;总务室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套,规范食堂采购管理;食堂负责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日常管理工作,校长室、医务室负责参与由食品卫生引发的突发事件处置。
(六)生命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由德育处、保卫科分工负责。安保处负责学生预防溺水、防踩踏、交通事故、消防等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应急疏散演练;德育处负责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学生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禁毒和反邪教教育,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疾患干预。
(七)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教师、各科室、校长室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一旦发生学校伤害事故,须立即启动学校的应急预案,各科室按照分工合作、迅速处置。校长室、工会、教代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学生矛盾纠纷化解,由校长室、工会、校园纠纷调解室负责。主要包括:入学、学生学习(作业)、师生矛盾等引发的来访等不安定事端。
(九)人事师资矛盾化解,由校长室、工会、校园纠纷调解室负责。主要包括:教师轮岗交流、职称评定、工资奖惩、编制待遇等引发的不安定事端。
(十)网络媒体社情民意等舆情安全,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其他相关科室协助做好舆情应对。主要包括:重点关注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涉教涉校舆情,及时主动回应师生诉求和社会关切,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防止个案事态在社会上扩散造成负面影响;各类突出事件的网络媒体舆情监测与应对等。
(十一)校园网络环境安全。建立网络安全检查小组,同时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点检查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以及校园网、OA等信息平台的功能、设备现状及运行情况。
三、学校教职工安全职责
1、提高安全意识,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依法执教,遵守教育教学规律,做到不体罚学生,不损害学生自尊心,自觉履行学校教职工安全工作职责。每位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作业。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每节课按时到岗到位,了解、查询所在班级学生的相关情况,检查教学设备设施。若有异常,及时上报。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岗。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若因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该教职工负责。
3、教师必须及时处理当堂课中所发生的纠纷,作好思想工作,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每位教师要切实履行“第一目击责任人”义务,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不在楼梯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4、教师不得私自调课。若因私自调课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由学校安排认定课程的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妥善处理。
5、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要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确保安全”。课间经常到本教室观察、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协同所任班级的任课教师,大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正面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课间、课外活动。
6、服从学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学校分配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如:教师值班、对突发事件的急救处理、早上、中午自习的到岗到位等)。
7、任课教师上课要及时检查学生数,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当日的值日领导,并妥善处理。
四、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学校与各科室和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职责书。
2、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每学期2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每月1次安稳工作会议和每月1次安稳月分析会。
3、建立安全工作检查责任制度。学校制定教师护导值日安排、每周安全巡查记载、月安全工作记载。
4、建立外出活动报备及审批制度。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需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批准、报备。
5、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责任制度。凡在学校发生较大安全事件时,主要负责人、当天值日校长和相关班子人员需及时赶到现场处理。设立管理组、信息组、综合组、善后组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管理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制定方案、落实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等;信息组主要负责材料汇总、信息报送、舆情监督工作;综合组主要负责工作协调、联络,以及后勤保障等;善后组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与稳定工作。
6、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直接纳入相关人员总体目标考核。对麻痹大意、应付差事、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临阵脱逃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由一中心小学校长室、安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